裹著糖衣的毒品-認識親密關係暴力

2021-09-09

我今天收到花了…

今天既非我的生日,也不是什麼特殊的日子。

昨晚我們發生了第一次爭吵,

他說了很多很多殘忍的話,而那的確刺傷了我。

我知道他很難過,他不是有意說那些話的,因為

他今天送我花了

 

我今天收到花了…

今天既非我們的結婚紀念日,也不是什麼特殊的日子。

昨晚他把我摔去撞牆後又勒我脖子。

就像是一場惡夢似的,我不敢相信那是真的。

早上醒來全身酸痛,到處是瘀青。

我知道他一定是難過的,因為

他今天送我花了

 

我今天收到花了…

今天不是母親節,也不是什麼特殊的日子

昨晚他又揍我了,而且比之前更狠、更嚴重

如果我離開他,那我將怎麼辦?我要怎麼照顧我的小孩?

我怕他,卻也不敢離開他。

但我知道他一定是難過的,因為

他今天送我花了~

 

我今天收到花了… 今天是個非常特殊的日子。

今天是我出殯的日子…

昨晚,他終於殺了我了。

他把我給打死了。

如果我有夠多的勇氣及力量離開他,

我今天就不會收到他的花了~

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 這是網路上描述親密關係暴力廣為流傳的文章,親密關係暴力係指在浪漫的關係中,同性或異性,藉著言語、情感、身體、性關係,或綜合形式出現任何過渡的控制或攻擊行為。暴力的本質是「權力控制」,親密關係暴力亦非單一發生事件,而是種循環的歷程與行為模式。施暴者一開始可能於爭吵或喝酒後發生暴力行為,過後卻又充滿著懊悔的情緒,不停的致歉。被害者雖感受害怕、但看見另一半如此悔恨,也希望能夠給予自己的另一半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。卻沒料想到,這樣的情形非但沒有好轉,反而一再的重複發生,而且頻率越來越多。被害者常因為擔心反抗的後果,例如失去子女、經濟不自主、社會價值觀等各種因素,不敢或不願採取行動,甚至自我合理化伴侶的暴力行為,陷自己於矛盾的困境,只好持續承受著身心的痛苦與煎熬。

 

親密關係暴力可分為四期,而且會循環:

 

1.壓力期:雙方關係開始緊張,像是輕碰一下就會失去平衡的天秤,有「如臨深淵如履薄冰」的心情,此時可能只是小爭吵、冷戰。

 

2.爭執期:雙方進入大型爭吵,開始有心理虐待的行為,如言語、威脅、羞辱、意圖強迫改變對方行為,之後就會直接引出身體暴力行為。

 

3.虐待暴力期:身體暴力或性虐待、強迫發生性行為等為主,受暴的被害人在被暴力對待後,往往驚嚇而腦袋一片空白,等到暴力行為結束後,才開始有情緒及想法。一開始覺得困惑、害怕,接者會產生憤怒、無助的感覺。這時期會隨著暴力行為變多而且都得逞,讓加害人學習到暴力可以解決問題,認為暴力是他的權力。

 

4.蜜月期:施暴者在施暴後會開始竭盡所能示好、道歉、送禮、求原諒,或是否認、縮小、合理化暴力行為。由於施暴者的態度落差很大,表現比平常更疼愛被暴力對待的一方,加上社會價值觀中的性別迷思(男生比較衝動,打人是英雄氣概的展現)、暴力迷思(打是情、罵是愛),被害人也常說服與催眠自己(他還是很愛我,他只是一時衝動,他會改的,他已經道歉了),漸漸的會讓加害人覺得,反正他會原諒我,哄一下就好,他也不能怎樣,他又跑不走。而隨著循環次數增加,蜜月期也會逐漸縮短,甚至不見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施暴者在親密關係裡要的並不是」本身,而是「控制感」,當他無法控制這段關係時,那麼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摧毀一切。根據我國保護服務司統計,每年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約有六萬餘件,男女受害者比例約為1:7,且年齡層廣泛,不論是青少年、中年或老年人,都可能陷入這樣的危機情境。現代婦女基金會2007年指出,每月平均有十五件戀愛暴力,三件情殺案,即每兩天就發生一件;該基金會2008調查進一步指出,44%民眾曾在交往中遇到愛情恐怖份子,由此可知親密關係暴力是如此頻繁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若以加害者施暴類型可簡單區分為身體暴力、言語暴力、心理暴力、操控暴力以及性暴力五種類型。包括身體上的虐待,言語中經常性的數落、貶抑或與他人比較,認為所有錯都是對方造成的,使另一半處於人際孤立狀態、恐嚇、行動控制,或違反對方意願進行性行為等等。暴力行為最常發生在穩定的約會伴侶身上,尤其易在雙方給予重要承諾後。男女受害者的受害型態也略微不同,男性自陳最常經歷到約會暴力的形式是跟蹤;女性自陳最常受到的暴力是肢體暴力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受害者在遭受施暴後,礙於傳統性別角色、害怕離開後的後果與長期被施暴所產生的無助感等原因而難以逃開,根據哈佛大學的研究結果,長期受到施暴者,其吸毒和酗酒的可能性增加四倍、自殺的可能性增加八倍,其生理、情緒、行為表現、對自己的看法與人際關係上,都將受到很大的損害。困在暴力關係陰影下的受害者,因長期的受暴,許多時候都選擇逃避或是不處理,也因為人際關係被伴侶孤立的結果,每當有求助的念頭時,卻也不知能向誰求助,而躲在暗處默默哭泣。

        

       瞭解受害者的心路歷程,便可知曉離開這段迫害的關係對她來說有巨大的衝突與矛盾,如果伴侶能真心承認暴力行為,並覺得失當,在雙方進行溝通後,可協助擬定行為改善的具體策略,要求履行,或是尋求相關協助(如進行諮商,接受情緒及憤怒管理課程等);如果伴侶只是口頭上覺得抱歉,但不願意進行改善的行動,那就是沒有對暴力行為的負責,應立即採取保護措施,設法安全分手。欲協助受害者脫離關係暴力的傷害時,應訂定分手安全計畫:

 

1.協助辨識危險情人特質:他的性格是否常有過渡的批判,非常自我不願妥協,喜歡控制別人,對女性充滿貶抑與歧視,處事或與人互動時常用暴力解決問題,平常有酗酒、吸毒、或虐待小動物等等的特性。

 

2.分手角色扮演:盡量減少傷害性的分手理由,思考對方的特性及可能反應,準備好闡述的方式、理由,甚至是尋求專業協助一起討論解決策略。

 

3.分手情境安排:慎選分手的時間和地點,以白天為主,地點宜在公開、安靜、明亮,有旁人但不會干擾談話的地方。在安全考量下,談分手前應告訴他人,人、事、時、地及返回時間等訊息。若對方拿有物品器械,應與他保持距離、呼救且離開現場,避免言語或行動激怒對方,讓他有尊嚴的離開。

 

4.必要時報警,申請保護令:意圖讓雙方先冷靜,避免再有聯繫或牽扯及財務上的糾紛,當對方持續騷擾時,可舉證報案,避免單獨外出,不要害怕法律,如果分手後還有過度追求,跟蹤,可以提出可提出性騷擾申訴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自87年公布施行後,其間歷經4次修正,104年修正將「恐怖情人」、「家庭暴力目睹兒」納入法規範疇,訂定被害人隱私權保護措施,延長通常保護力效期並取消延長次數的限制。此外,我國政府設有113家暴防治專線、男性關懷專線等通暴、諮詢服務專線,各縣市設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;警政單位設有婦幼隊、家防官;地方有台灣防暴聯盟、現代婦女基金會等協助單位,可顯現此問題之嚴重性與被重視的程度。愛情不是委曲求全就可以保全,困在親密關係暴力困境的人,常常就在我們的身邊,需要共同的協助與支持,才能幫助他們克服難關,獲得新生。

 

作者: 王堂熠心理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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